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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可以起诉变更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离婚协议往往将双方的法律权利以及法律义务进行的分配,但若是当事人认为不妥想要进行变更时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交由法院进行判决,对于合理的起诉要求往往也是能够得到认可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可以起诉变更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合理,那么可以通过依法上诉认定其为无效条款或者进行修改以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非抚养权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从探望权的性质来看,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基于配偶关系的消灭而产生的的探望权是亲权这种身份权中的具体内容。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虽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双方仍是子女的父母,这种身份关系仍然存在。探望权作为一种身份性的权利,既无权放弃,也无权剥夺。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可以起诉变更吗的问题解答,正如上诉所言,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合理,那么可以通过依法上诉认定其为无效条款或者进行修改以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读者如果需要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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