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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11-09
如今年轻的一代人在物质条件更为充裕的大环境下成长,获取的信息途径也越来越多以至于生活观念会发生一些变化,尤其是当陷入劣质的婚姻状态时,懂得不将就,那么民法典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自愿的,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作了适当的分配和处理,并且双方没有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而言之,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民法典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读者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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