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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必须走的程序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9
据小编所知:拆迁是原有房屋被拆除,另做他用。强制拆迁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政府部门就会动用相关力量,实施强制拆迁。这里我们要说的就是关于强制拆迁的相关问题,下面就跟随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强制拆迁必须走的程序是如何的?

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包括: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4.强制拆迁的期限;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7.强制拆迁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决定书》要载明相关事项等程序,详情请见上文。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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