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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9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即明拆迁律师(咨询热线:4006161660)将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阳明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彭寨镇、下车镇。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十类区片区片范围:贝墩镇、东水镇、长塘镇、优胜镇、公白镇、俐源镇、大坝镇、林寨镇、上陵镇、合水镇、礼士镇、青州镇、热水镇、古寨镇。

补偿标准:耕地:31333/亩;园地;21733元/亩;林地:10500元/亩;养殖水面;32533元/亩;未利用地:9667元/亩。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咨询热线:400616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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