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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劳动法律事实证明材料有哪些,证明力怎么样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1-16
有的人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那么哪些材料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呢?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法律事实证明材料有哪些,证明力怎么样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点所列证据是非常有效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都会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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