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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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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关于对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内容是什么?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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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那么释义保险法第十七条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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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面文章是律盾编辑就关于保险合同人身保险部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详细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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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应承担什么责任?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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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着眼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丰富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保险合同当事人权责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并重的原则。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有什么疑义?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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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法规,可以登录律盾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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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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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解读保险法解释(二)
就今天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您谈一谈制定司法解释的背景和目的。
答: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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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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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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