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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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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弄虚作假,或者把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套用在自己的身上,导致消费者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那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包括哪些呢?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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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贿赂,其实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商业机会向相关负责人员给予钱财或其他好处,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下面律盾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什么是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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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以财物或其他方式贿赂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下面律盾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如何认定商业贿赂行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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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获得利润,采取不正当使用他人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的行为。那如何认定仿冒行为呢?律盾小编为您准备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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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商业越来越发达,但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越来越多,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整个市场。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仿冒行为与假冒行为、冒牌商品行为,以及它们的区别,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仿冒行为与假冒行为、冒牌商品行为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仿冒行为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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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一种行为为低价销售,那什么是低价销售呢?其实低价销售就是指某些经营者以低于商品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服务,从而达到排挤竞争对手和垄断市场份额的行为。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不正当低价销售的特征有哪些。
不正当低价销售的特征:
第一,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
其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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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阴市金湖县陈桥镇。法定代表人:沈开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吉达珠,北京市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地坛医院,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地坛公园13号。法定代表人:冯惠忠,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魏大凌,北京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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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21世纪来临的是一个全新的商业时代。面对激烈竞争的全球市场环境,新兴的企业经营理念,如核心竞争力策略、电子商务、小众营销策略、资源整合和顾客资产等,将使20世纪企业所秉持的经营理念受到严重的考验。mba课程中提高管理效率的理论,如品质管理、提高市场占有率、增进产品研发能力、提高新商品上市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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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估价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卖车前先要了解自己的车大概值多少钱。记者在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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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法释〔2007〕2号
(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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