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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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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相当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局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跨国公司等较大的公司设立董事局。公司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局负责,相当于总经理。中国的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局、总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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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2020-03-09
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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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的权利行使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并围绕公司实际经营活动进行,如果不到公司行使权利,又不告知具体地点,反要求其他股东汇报工作等,实际上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权力的滥用,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提出公司股东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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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利和公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实现的。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经常会出现公司运行的障碍,严重者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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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的规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该公司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单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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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那么,董事会有权解释公司章程吗?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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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大陆籍人士合伙成立有限公司,想由两个股东中的一个与两个外籍人士(不是股东)组成董事会,由另一个股东担任监事,这样做可不可以?非中国籍人士能否担任内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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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另外两人数年以前合伙做生意,我占百分之二十五,另外两人各占百分之三十七点五,今年其中一人成了我的先生,现在我们欲成立公司,但是谁成为法人代表成了焦点问题。由于我们现在成了夫妻,我们的另一个合作者认为我们现在是各占百分之三十一点二五,所以他理应成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究竟是依据什么而立的?他的这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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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的审批程序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受理:申请人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文件,登记机构审核认为登记注册材料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二、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实有关登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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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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