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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纠纷
-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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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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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了房产抵押合同,但是并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呢?以下是律盾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房地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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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那么,抵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下面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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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用赵某的房产作抵押,借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后,借款人黄某未征得抵押人赵某同意就与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将贷款延期3个月。抵押合同无其他特别约定。事后,抵押人赵某对该展期协议未予认可。展期到期后,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归还借款本息,并要求赵某以抵押的房产承担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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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对反复实施的同一性质的交易行为,不必每次都分别设定抵押权,不仅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而且满足了连续性交易快捷与安全的特殊需要,为当事人之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担保提供了便利条件。由于在最高额抵押中,主合同备案极为重要,法定决算期之前发生的交易行为,如果主合同(借款合同)没有送登记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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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当自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签字盖章后7日内,持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和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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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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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为现今多数国家民法,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国民法所承认。我国的《担保法》亦对最高额抵押权作了规定。由于最高额抵押权在我国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而《担保法》的规定又十分简单,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那么论最高额抵押的特征和合同是什么?接下来由律盾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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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①抵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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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解押后如何处理
抵押合同应当由债权人与抵押人以书面方式签订,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关系密切,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而为其债务的履行作担保,但在抵押合同中,第三人是抵押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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