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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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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有助于准确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共同特征,而且还有利于加深对各种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为正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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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的整个程序中,最能有效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三个环节是资格审查、评标和监督机制。
2.1资格审查
目前,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有投标意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于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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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
不正当竞争[1]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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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很多,最主要的有: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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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包括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工商部门在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与对策。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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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产生哪些后果包括假名冒牌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政府部门妨碍公平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等。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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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形式有哪些?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又称垂直限制竞争行为,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形式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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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不应当有哪些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相关的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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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包括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等,相关的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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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特点包括限制竞争行为紧紧依附于其自然垄断地位、不少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与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密切相关等,相关的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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