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
(一)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县人民法院
-
房屋质量赔偿措施
-
房屋质量赔偿不完善
-
合同未约定房屋质量赔偿出现纠纷
-
关于房子漏雨的房屋质量赔偿标准问题
-
我是在今年的10月份买下了一套二房一厅的商品房,现在装修后发现了窗台每逢下雨就有扬中的渗水情况,我想把房子退了,不知道行不行的,房屋质量赔偿标准又是多少?
-
商品房买卖应该像其他商品买卖一样,“一分钱,一分货”。房屋产生质量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购房者购买的是一种“次品”,“次品”就不能卖“正品”的价格。因此,购房者有权就房屋质量问题提出赔偿要求。如何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质量赔偿问题,购房者应注意的是赔偿条款不能太原则,要有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赔偿金额计算方
-
房屋质量赔偿写进合同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