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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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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垄断行为,大部分人都有或多或少的了解。但是,由于垄断的复杂性,尽管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垄断的具体情形,比如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经营者集中,但是具体怎样来认定和判断,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今天,关于垄断行为认定规则及程序内容,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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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均属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在立法思想、调整角度及调整关系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采取介于严厉和温和之间的行为主义标准,不反对垄断本身,只反对滥用垄断特权的行为。关键词: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垄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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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行政垄断的内容、形态和产生的背景,比较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异同,指出了规制行政垄断对反垄断立法的特殊需求,并阐释了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价值理念。作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轨国家也亟需制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与规模经营没有矛盾,规模经营和效率只能在有效的竞争中才能实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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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的入世和国内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已成为的一大趋势。如何在外资并购的浪潮中既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又维护国内企业以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反垄断法做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外资并购的规制中有着关键性作用。本文试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的现实意义、价值取向、具体的实体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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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李楠
[内容提要]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善以及利用外资渠道的扩宽为外商的跨国并购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跨国并购在促进国内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垄断。因此,尽快构建我国的并购反垄断规制法律制度,将跨国并购纳入该制度框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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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我国首部《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正在积极向前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市场一体化也在逐步深化,国际金融危机仍然深不见底,美欧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国际大背景下,涉及金额高达24亿美元的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并购我国果汁生产巨头汇源公司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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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反垄断法宗旨与要点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法律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法律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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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适用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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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商业竞争有两个适用法律,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个是反垄断法。两个法律都对竞争行为作出是规范。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律盾小编通过案例为读者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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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已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主体。有人认为,由于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本身从事的并不是市场经营行为,因此,其不是经营者,也不是《反垄断法》规范的主体。对此,笔者认为,行业协会应是《反垄断法》规制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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