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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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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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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当对整个工程质量负责,当然也应当对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建设工程对人身、财产的损害。建设工程的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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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湘建建〔2007〕42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降低工程建设风险,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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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重庆某建筑公司将其取得合法承建权的商住楼工程于2004年10月12日转包给外单位私人刘某,双方在签订的《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公司在包干收取工程进度款0.8%的管理费后,将该工程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方式承包给刘某承建。同年12月5日,刘某又与胡某个人签订合伙合同,约定双方合伙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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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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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建设工程担保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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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能否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文件的通知》规定,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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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内部原因违约拖延支付工程款,(如开发商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抵押、联营合资、内部管理层纠纷等等,导致对建筑承包商拖延支付工程款)。如拖延时间太长,承包商不堪等待,这种情况开发商已构成合同法上的根本违约,承包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如不注意已完成工程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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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有演化为经济危机的趋势。许多企业公司资金吃紧。拖欠工程款现象层出不穷。承包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
承包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根据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筑工程款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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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两类分类方法一、按用途分:1、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城镇住宅、公寓及宿舍、别墅、农村住宅 公关建筑——办公建筑、教育建筑、科研试验建筑、纪念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金融保险建筑、交通建筑、邮电通信建筑、其它建筑。 2、工业建筑 按生产性质分——黑色冶金建筑、纺织工业建筑、机械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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