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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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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
所谓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其法律特征有:
1.建设工程合同须为合法有效合同;
2.解除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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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一封答辩状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答辩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内容上需要涉及哪些信息呢?律盾小编特意为您提供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答辩状,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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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我们该怎样合理使用该解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一:仲裁是否可以收缴合同无效后的非法所得?
问: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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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很少是由建筑公司直接招工的,大部分是跟着包工头,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并在包工头的管理下施工,不与公司直接联系。在现行的这种工程承包模式中,建筑公司认为自己只是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而与包工头招用的农民工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如果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也与己无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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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与工程发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他的利益仍然可以得到保护吗?合同承包价和施工结束后鉴定的价格不同时,应该遵守哪个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工程安装合同纠纷案例了解。
工程安装合同纠纷案例及解析
案例一:实际施工人与工程发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其利益仍然应当得到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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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合同实际上是为了明确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分工,那么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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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经常有建设单位为了能够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取比其他投标人更大优势,与他人订立居间合同,后因各种原因发生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即居间合同的效力,目前存在很大争议,律师为您逐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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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2013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第32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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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索赔和收集证据是建设工程承包人面对的重要问题,现将自己的经验成果和大家分享:
一、可以向对方提起索赔的项目
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
2、业主拖延交付图纸
3、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
4、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
5、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
6、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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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2013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民事执行专业委员会第32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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