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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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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由律盾小编具体给您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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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案件索赔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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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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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发布的99范本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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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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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效力,是指合同变更对于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作出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应当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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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于合同未全部履行前,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对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而应由合同法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制度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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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特别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该条款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规定为无效。这一规定仅指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也无须经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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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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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不改变合同的内容的前提下将其全部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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