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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
-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本质区别在于诉因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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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上未更换名义的股东的地位?
依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的受让人如未进行名义更换,则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不得对公司主张股东权。同时,即使受让人未进行名义更换,受让人仍具有实质上的股东资格,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中可以主张股东权。
股权受让人等股权的取得者,通过股东名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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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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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股东能够享有的权利当中,包括了收益权、知情权以及诉讼权等等,而这其中很多人对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不是很了解。知情权其实是指股东能够查阅公司相关的资料、文件,那么股东知情权、收益权是怎样的呢?律盾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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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个人的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应认定企业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之间难以区分,导致公司无力对外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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