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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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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形式(或者说不同性质)的公司,在设立条件、组织机构以及对内外事务的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变更时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流程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律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律盾小编给出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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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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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遵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申请时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是至关重要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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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强调,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魏*群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这是我们党总结25年特别是近1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经验做出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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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我国法律在《》第一百四十五条中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依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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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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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律盾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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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主要的公司类型,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和注销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那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做个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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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补足董事缺额。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这种情况表明公司经营出现障碍,亏损严重,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加以解决。
(3)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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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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