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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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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是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又称公司创办人,对他们有以下要求:
1.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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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分类】公司管理文书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ΧΧ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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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营政发[1995]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乡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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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景德镇市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办法2000.06.2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景德镇市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公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股份合作是一种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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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文号: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计划单列集团(公司)、各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股权益,现对我市在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权转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下列补充通知,请结合《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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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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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
股份是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是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的均等份额。它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大小的基础。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股票形式出现。《公司法》第12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份具有以下特点:
(1)股份特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成本。其他类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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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我国法律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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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设立公司或者筹集资金,依照法律规定发售股份的行为。按照股份发行目的的不同,股份发行分为设立公司而向发行股份、为扩大公司资本而向发行股份两种类型。
一、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对发起人的要求:大于或等于3000万、35%
对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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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在市签署:
1.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电话:
传真:邮编:
2.厂(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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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电话:
传真:邮编:
4.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电话:
传真:邮编:
5.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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