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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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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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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与外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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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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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联邦共和国(TheFederativeRepublicofBrazil)面积、人口均居世界第五位,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巴西拥有拉美最为完善的产业体系,经济实力居拉美首位。90年代以来,巴西历届政府均实行市场开放的对外政策,每年均有大量外资流入,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数额在发展中国家中排第二位,仅次于中国。贸易方面,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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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得工程有限公司(POLYTEKENGINEERINGCO.LTD.以下简称为**公司)再次申请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又以失败告终。
1999年2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上诉法院于1998年3月10日以执行**公司与**进出口公司之间的仲裁裁决会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为由撤销了下级法院FINDLAY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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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中,如经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设置在外国进行临时仲裁的条款,该条款并包括指定仲裁员的具体程序,应认定为有效。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情〗原告:**轮船股份公司被告:**宇宙货运公司2001年8月,原告**轮船股份公司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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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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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与协商
谈判是争端当事国就其争端直接进行交涉,交换意见以求解决的方式。
协商在以前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而在当代则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协商有时也可以邀请中立国参加。协商具有直接性、灵活性更能够体现和解的精神。
二、斡旋与调停
斡旋和调停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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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是指用仲裁或法院判决等方式解决国家间的争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律方法包括哪些?律盾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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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如果发生国际海洋争端,属于公约管辖范围的,或者双方国家自愿提交法庭进行仲裁的,是可以仲裁的,双方必须受仲裁裁决约定。那么,南海仲裁结果对中国有约束力吗?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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