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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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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其特点是规模小,资本需要量较小,那么合伙企业究竟有什么优势呢?下面律盾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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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乃合伙人因酿出资本所为之给付,是合伙得以成立的物质基础。那么合伙企业出资时商誉的确认与计量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律盾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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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的组织类型,那么针对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辩正问题,下面律盾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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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及利润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下面就和律盾下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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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有特别规则吗?下面律盾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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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普通合伙是有限合伙,德国法对合伙协议中的强制条款和选择条款都作了区分。在两种合伙形式中,只有很少一些条款是合伙协议中必不可少的,所有其它都已有法律规定,因此不必在合伙协议中再做出规定。下面就和律盾小编一起来具体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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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合伙方式进行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合伙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经营方式,但有关个人合伙民事地位的问题,或者说个人合伙的主体资格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对此实务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个人合伙企业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怎么样的?下面律盾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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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伙就有退伙的时候,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当初合伙就是为了追求共同想要的目标,或许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所以想退出。那么,擅自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退伙人是否应付赔偿?以下,是由律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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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人入伙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参照《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更多详细知识,律盾小编来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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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经营形式,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那么公司合伙人的事务执行人委托制度究竟是指什么呢?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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