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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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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被上诉人):良-禧有限公司被告(上诉人):中国**贸易运输总公司1995年12月30日,原告良-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禧公司)委托被告中国**贸易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公司)将价值为CIF上海418100美元的毛腈纶衣料从香港运往上海,外运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了收货人为凭指示的提单。1996年1月6日,外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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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申请人:**远洋运输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12号。被申请人:美国MARSHIPSOFCONNECTICUT公司。地址:2150POSTROADFAIRFIELD,CT06430.申请人分别于1988年10月25日、11月7日和11月19日,根据与被申请人订立的租船合同,将其所有“马关海”号、“康苏海”号、“华铜海”号轮期租给被申请人。但由于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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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香港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代理公司防城港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广西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1997年2月25日,**公司与**智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尿素合同》,约定由**公司供给**公司尿素28000吨,单价2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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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公司是一家在马来西亚登记注册的航运公司,2001年11月,其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约定由**公司作为**公司的中国境内代理人接受托运人的订舱并代**公司收取运费。协议履行至今年,经核对帐目,**公司认为**公司共计拖欠运费78,643.80美元。为此,**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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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天津市**公司。被告:中国**工程和材料公司。被告:**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工程和材料公司(下称**公司)及被告**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均系国家经贸部批准的经营商品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公司的住所地在北京市。**公司的住所地在福州市,并在北京市内设有办事处。1992年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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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申请人:**渣华有限公司(P&ONEDLLOYDLIMITED)。申请人:铁行渣华(香港)有限公司(P&ONEDLLOYD(HK)LIMITED)。被申请人:华兴海运(中国)有限公司(WAHHINGSEAFREIGHT(CHINA)CO.,LIMITED)。1998年5月,申请人**渣华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托运10个集装箱的货物,装于“GuangBinJi74”轮由香港运到广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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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谁是托运人,应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不是根据提单的记载来识别;付款交单托收的情况下,买方没有付款赎单,提单就没有转让;海商法规定的“同意履行义务”的时效中断事由,应作狭义理解。
〔当事人〕
原告: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企业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1994年4月,原告中国(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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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申请执行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仲裁裁决没有规定债权人履行义务期限的,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的期限,应从裁决之次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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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闽连渔0961、0962”号船船东。被告:广州市**区黄花劳动服务公司(下称**劳服公司)。被告:**坡威卡特私人有限公司(下称**特公司)。第三人:南京市机械五金矿产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下称南京五矿)。第三人:中国**洋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称**太保)。第三人:中国**保险公司江苏**公司(下称江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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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0日,被保险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将被保险人的240MVA变压器,由上海市**上海电机厂码头起运,运至**扬子巴斯夫联合循环电厂。2003年10月13日,被保险人的240MVA变压器由被申请人从上海运输,于2003年10月17日下午到达**石化公司巴斯夫现场,在作卸车前准备工作时,大型变压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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