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商合同
-
一导论1997年11月16日晚11点至11点40分,一艘停泊在香港清水湾锚地等待转船运输的驳船,遭窃贼盗窃,结果七个内装彩色显像管(货值近60万美元)的集装箱被盗。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提单,在数量或件数一栏载明:每个集装箱内装32箱。总数为256箱;注明为“托运人自装自计”;而在由承运人批注的货物数量栏内仅载明七个集
-
人类发明飞机后,民用航空活动高速发展。在此过程中,各类航空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各国对由此引起的赔偿问题,依本国不同的法律传统,有的因航空运输合同关系的存在按合同法处理,有的则按侵权法处理赔偿责任。
受“海牙规则”1在国际海运业的成功范例鼓舞,在波兰华沙举行的第二次航空
-
运输过程中第三人致旅客伤亡而承运人又尽了救助义务的旅客(受害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时有发生。对此种情况,承运人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看法和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了承运人的救助
-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阐述承运人的概念、接着分析了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期间,最后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关系进行了论述,以期对完善我国承运人责任制度有所裨益。一、承运人的概念海上承运人责任指承运人违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造成承运货物灭失、损害或迟延交付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于海
-
一、无船承运人的概念
(一)比较法的考察
无船承运人是一个舶来语,其准确的表达应该是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arrier,NVOCC),为明确无船承运人这一概念的含义,对其作一比较法的考察十分必要。
1、美国法
无船承运人这一术语,最早出现于美国的法律及监管环境中。1961年,美国联邦海事委员
-
危货海运合同的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危货托运人订立海运危货合同的人。与普通货物承运人不同的是,危货承运人是特殊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危货运输资质。
危货承运人的法定资质,是指法律关于从事危货海运的承运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最低要求,是海运行政管理法对危货承运人进行规范管
-
摘要:航海过失免责在法理上来说似乎有悖于公平、公正的观念,自其产生以来,就备受人们的争议。“航海过失免责”的沿革,是由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航海贸易状况所决定的,它集中反映了承运人对其所承运的货物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归责原则或基础。各国、各利益集团对是否应该取消航海过失免责的意见并不统
-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我国2008年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超过2.56万亿美元,其中80%的货物是以海运方式实现运输的。在海运方式中,班轮运输是占据重要的地位。由于班轮运输的书面内容多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此种运输方式又称为提单运输。提单是海洋班轮运输中的重要单证,它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在卸货
-
[摘要]:在海商实践中,船舶适航与承运人免责是紧密相关的,本文是从一起案子引发对本问题的试论。在文章结构上,先引出案子,进而分五部分论述,即“船舶适航”的含义及其判断、船舶适航的时间、在适航责任中应如何把握好“谨慎处理”、承运人免责的含义及其法律规定、适航责任与承运人免责的关系。
[关键字]:船舶适航
-
[提要]本案为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制,也就是说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不论承运人有无过错,除了有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外,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承运人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但是,严格责任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