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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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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九六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一九九四年议定书》规定:海上油污损害是指由于船舶溢出或排放油类而在船舶之外因污染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海上油污损害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受海上油污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在下列范围内向损害人提出损害赔偿:
一、由污染造成的灭失或损害。指由船舶溢出或排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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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支付货物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义务主体是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也就是由于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人。但是,如果货物已经投保,而且保险范围包括共同海损分摊,则货物的分摊金额实际上是由货物保险人支付。因此,发生共同海损以后,货物在目的港交付之前,收货人为了及时提取货物,往往请求货物保险人向船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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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韩国三善海运株式会社(SAMSUMSHIPPINGCORP)
异议人:**经济特区华海贸易公司
异议人: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异议人:汕头市广信企业(集团)贸易发展公司
异议人:汕头市**经济发展总公司
异议人:**经济特区轻纺(集团)公司
异议人:**经济特区歧山经济发展总公司
异议人:**鳗联(集团)扬帆公司
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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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世国际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urichInternational(Deutschland)VersicherungsAG]
被告:**轮船股份公司(Chinese-PolishJointstockShippingCo.)
「案情简介」
一、具体案情
1997年下半年,因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地铁建设需要,广东省**进出口集团公司从**联合地铁公司进口地铁车厢,其中有12节车厢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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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20日,我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货。承运人在取得**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亨-利”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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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归于法院管辖的范围,是指海事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海事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与**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所对应的程序也不同,和律盾小编一起看看海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的内容吧。看过之后就会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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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好海事诉讼文书?海事诉讼文书的涵盖面非常的广,而且所谓的海事文书也是诉讼文书的一种,那么其书写要求也是按照诉讼文书的要求去写的,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并不了解。今天律盾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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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案件管辖、海事请求保全、审判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海事案件的专门管辖范围。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的范围包括: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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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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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的海事行政处罚中显得尤为重要。这是因为:首先,海事违法行为涉及的内容广泛,情况复杂、变化迅速,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所有情况下的行政处罚都规定得明确具体,详尽无遗;其次,海事问题的专业性、时间性、地域性很强,法律、法规不应该对行政处罚作过于僵化的硬性规定;第三,我国目前的海事法制尚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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