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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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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月份,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了一定的定金。但是,我在事后得知,该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在,我由于工作发生调动,不想再购买该商品房,同时也得知该房地产开发商现在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想咨询现在我能否解除该合同并取回已支付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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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也有专家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给予受害人一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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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对约定解除的规定,本案双方经销合同的相关内容就是此类约定。同时合同法第94条则规定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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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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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剥夺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有失公平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支付融出资金是“一次性”履行完毕的,因此在合同解除事件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主张“禁止中途解除”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出租人利益。然而,从法律的正义性立场出发,物质利益受损并非法律主动保护的充分条件,只有当受损者处于弱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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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拖欠房租费解除合同怎样办市民董先生向记者反映说,去年他将房子出租给他人开小饭店,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三年,租金两个月付一次,可现在对方拖欠租金已有两个多月,而且小饭店也关了门。因此,他想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又不知该如何操作?针对董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向有关人士进行了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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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另外,(合同法)第95条还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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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条件,分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两种,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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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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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授权债权人采取的积极预防和补救措施,包括代位权、撤销权等。那么什么是合同的代位权、撤销权呢?接下来就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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