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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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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办学合同诈骗罪的不泣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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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2000年5月,刑某在没取得办学资格的情况下,以北京某学校的名义招生,部分招生简章承诺,学生毕业时可获得两个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后在办学过程中,因管理问题刑某与部分学生产生纠纷,该部分学生及其家长遂到有关部门举报刑某。
2001年6月,海淀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为由刑事拘留了刑某,随后,海淀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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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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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立法对合同诈骗罪的抉择。⑥有学者认为,凡是使用刑法所规定的欺诈手段的,原则上均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⑦当然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几种客观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素密不可分。但某种含有欺诈因素的行为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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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ww1]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①
我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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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1
二、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表现形式…………………………………………………3
三、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方法………………………………………………………5
四、合同诈骗罪的六种类型………………………………………………………6
内容摘要:我国《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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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裂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在保留了普通诈骗罪的一些共性特征外,又表现出自身特有的个性。这种个性主要体现在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鉴于本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本文对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罪数问题、共犯问题)作了剖析,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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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标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即可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单位。
(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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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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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强,男,1980年3月24日生于云南省保山市,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隆阳区板桥镇粮管所宿舍,系云南省**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临时工,2004年4月至今在保龙公路进场道路第三合同段负责试验工作,捕前住保山市公路总段宿舍。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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