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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
-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后又陆续出台其他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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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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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认为其不适用的理由是:(1)身份关系案件不但涉及当事人双方的私人利益,更涉及多数关系人的利益,甚至影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2)身份关系的案件必须采取绝对客观真实主义,如允许以自认的事实做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尽管能达到法律真实的要求,但不符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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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增加条款:
1、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第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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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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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浙江检察》
作者:刘练
利用恋爱、婚姻关系实施诈骗犯罪的认定
案情简介
2009年7月底,本是无业人员的褚某(女)隐瞒了曾坐过牢的事实,授意父母虚构人民大学毕业生,继承有前男友很多房产与轿车,并拥有北京某公司50%的股份等内容在婚介所进行登记,并通过婚介所介绍认识了同在该所登记的被害人吕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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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所说的孳息及自然增值的解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对孳息应作限缩性解释。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其中,我们一般认为,果树上结的果实是天然孳息,按照第5条的规定应为夫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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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2020-0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下面由随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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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婚后财产的认定为法官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关于财产特别是房产分割上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可以使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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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是否还可以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2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超过6个月,无论是否有无新情况,新理由,都可以再行起诉。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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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应如何把握?
答: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和变更的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其并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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