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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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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呢?律盾小编为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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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民法典本身,而且包括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其他法律规范。民法关于亲属继承的规定,国际私法关于国与国之间有关结婚及继承冲突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其他政法部门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通知和批复等,都是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范。此外,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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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的婚姻家庭制度。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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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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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列举了5种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既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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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婚姻?
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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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列举了5种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具备上述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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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经济联系合作和商贸活动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国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缔结婚姻关系的数量也有逐年大量增加的现象,与之相伴的是涉港澳台婚姻离婚率不断递增的事实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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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断标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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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港澳台婚姻的缔结与解除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律盾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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