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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丧失
-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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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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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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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补充内容:
一、丧失继承权概念: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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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丧失继承权是一个较严肃的问题,应由人民法院在调查清楚后才能予以确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出于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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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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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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