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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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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折磨算家庭暴力吗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精神折磨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案情总结:从法律上讲,郭的丈夫和第三者如果具备重婚的构成条件,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构不成重婚,郭女士也有权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从根本上铲除精神痛苦的根源。案情叙述:40岁的郭某某感到非常痛苦—————丈夫把第三者带回家,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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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人身保护令?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到法院不要求离婚,仅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案件,法院则可以通过向受害人颁发“人身保护令”,即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责令家庭暴力实施者停止对受害人的侵害,其实质则为本文所涉的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律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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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隐蔽性领域的侵权内容提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安定事关社会和谐。但封建思想的影响、公众的不当宽容、女性地位的低下、法律制度的缺失、救济渠道的不畅通以及女性自我维权意识缺乏等因素使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频繁发生。家庭暴力使社会文明的前进步伐停滞,其不仅仅影响社会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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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安定事关社会和谐。但封建思想的影响、公众的不当宽容、女性地位的低下、法律制度的缺失、救济渠道的不畅通以及女性自我维权意识缺乏等因素使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频繁发生。家庭暴力使社会文明的前进步伐停滞,其不仅仅影响社会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严重的是导致整个道德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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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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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7年11月7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该宣言代表联合国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方面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宣言把歧视妇女称为“根本的不公正……是对人格尊严的侵犯”,要求采取措施确保男女平等,包括采取措施废除歧视妇女的法律、习俗、规章和惯例,为男女平等建立适当的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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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再次提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这是该网络在2003年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十届人大和政协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在今天上午于中国法学会举行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士介绍,2003年的专家建议稿因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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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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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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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我经常接到案件当事人咨询家庭暴力的问题,当然大部分都是女性,少部分也有男性(极少)。这些被家暴困扰的朋友,往往都是因为家庭琐事,产生口角,或者感情不和,施暴方脾气火爆,轻者动口污言秽语,辱骂受害方;重者,拳打脚踢。那么对于受害方,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呢?难道只能忍气吞声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下面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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