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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
- 交通事故调解是指相关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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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调解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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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一般什么时候调解?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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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起十日内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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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通知120进行抢救,以人为本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每一个驾驶员在取得驾驶证书的培训中,这条规定贯穿于培训的始终。交通警务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信息后,及时的赶往现场进行初步勘察,根据交通事故的轻重不一,有针对性的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现在有的地方正在进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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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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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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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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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通知120进行抢救,以人为本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每一个驾驶员在取得驾驶证书的培训中,这条规定贯穿于培训的始终。交通警务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信息后,及时的赶往现场进行初步勘察,根据交通事故的轻重不一,有针对性的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现在有的地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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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生效后一方反悔,该怎么办?
(大理)马*杰律师
案例:2009年7月19日下午3时许,被告吴-标驾驶轻骑铃木牌125型两轮摩托车,搭载原告自西向东行至勉县和平路中段华盛超市门前,因避让前方公交车时与周-荣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摩托车擦挂,致原告庄-敏摔倒在公路上受伤。被告吴-标和周-荣将原告送至医院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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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叙述的调解,是指法院诉讼以外的调解。律盾通过讲述不涉外交通事故的调解,以及涉外调解的规定,讲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调解的具体内容,以下精彩内容由律盾交通事故栏目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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