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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指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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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深圳28665.25
经济区珠海18907.73
经济区汕头12229.17
一般地区14769.94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4690.5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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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10151元
(二)采矿业:21577元
(三)制造业:15683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33022元
(五)建筑业:133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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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2006年度贵州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涉及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公布如下。按照黔高发〔2006〕26号文件要求,对2007年5月1日后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该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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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据集成)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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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2007年10月,李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在小区与卡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上海某区交警支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无证驾驶未定期检验的车辆且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负事故主要责任;卡车司机车辆制动不符合标准且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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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2009.8月乘公司班车出差办事回长途中,因车祸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申请工伤后鉴定为七级伤残,经省交警总队鉴定此次事故中肇事方付主要责任(70%),单位车为次要责任(30%),在治疗过程中公司已垫付各项费用约七万余元。病情稳定后和公司谈到赔偿方面的问题,公司则以对方(肇事方)不愿意赔偿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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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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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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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人身损害、医疗事故、工伤事件,如何界定三者的性质、按程序确定赔偿数额是我们广大律师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成熟、完善,三者的差别越来越明显,笔者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三者的范畴、赔偿原则、赔偿程序、赔偿项目、具体计算标准和相互竞合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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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取决于损害本身,因而损害的类型决定了赔偿的类型。由此出发,人身损害分类与赔偿机制的争议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二元论。在传统民法中,人身损害所导致的损害一直被确定为两类——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非财产损害)。前者指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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