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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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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故认定过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涉及到运动力学、刑事侦查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对认定书的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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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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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
时间:2011年5月5日9时40分
地点:***********天气:阴
当事方基本情况:
孙***40岁住****************驾驶川*****号农用运输车
苏****女86岁*********************行人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上述时间、地点,孙***驾驶川*****号农用运输车在村内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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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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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年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依据该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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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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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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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责任认定书作出后,对随之而来道路交通事故的解决和处理产生深远的影响。该文书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者肇事罪名的依据,更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如何规定的?下面和律盾小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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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如我院审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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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
时间:2006年10月24日9时40分
地点:临江市蚂蚁河乡大顶子村一社处天气:阴
当事方基本情况:
孙*男40岁住江源县石人镇林子头村驾驶吉林F10295号农用运输车
苏丁氏女86岁住临江市蚂蚁河乡大顶子村一社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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