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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等侵权
- 法条内容: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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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4日傍晚,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的一个废铁分拣站,有6名农民女工正在分拣废铁。作业区域边有一堵3米高的围墙,当时的分拣废铁的工作就在这堵围墙下边进行。由于这堵围墙年久失修,其地基已经被挖空,成为危墙,随时有倒塌的危险。正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这堵围墙突然倒塌,6名女工都被压在围墙之下,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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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抛物或坠物致人损伤的事件屡屡发生,但被“空降物”袭击后的您,是否曾遇到过难觅“罪魁祸首”的无奈呢?那么,遇到无主高空坠物该怎么办?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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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那么,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高空坠物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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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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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里的广告牌随处可见,万一被风吹倒砸伤了行人,应该找谁赔偿?接下来有关广告牌砸伤人找商家负责还是广告主的内容由律盾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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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些意外真的难以预料,例如一些高空坠物的事件。那么被坠落的花盆砸伤谁来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文律盾小编为大家分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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