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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精神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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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后,很多人对这个司法解释不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有意见,认为这就使这个司法解释失去了可操作性。有些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最好就像《刑法》那样,规定出明码实价,当然也可以有一定的幅度,然后,当事人和法官就可以对照实际案情,按照明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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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精神生活的内涵、外延也在发展变化之中,而且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精神生活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当人们因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害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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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当然都知道,人身受到非法侵害,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随着法律的普及特别是一些著名案例的广泛报道,大家也逐渐认识到人的精神受到损害,也应得到赔偿,虽然这种伤害并不象人身伤害那样能够摸得着看得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法律的一项根本原则。司法机关在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必须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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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和法律性质精神损害,是指精神利益损害,又可称非财产利益损害。通常认为,非财产上的损害或精神损害,以精神痛苦为主,也包括肉体上的痛苦。精神痛苦主要表现为忧虑、绝望、怨愤、失意、悲伤、缺乏生趣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侵害,要求侵权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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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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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已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终于在3月10日正式公布实施,这是我国完善公民人格权司法保护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该《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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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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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家好,非常感谢王利明教授给我提供今天这样一个机会,来到人大和在座的各位一起探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理论和审判实务问题。人大是著名的学府,我来到这里,一个方面是给大家介绍一些情况,另一方面也是和大家交流,向大家学习。希望各位对我的介绍当中有什么问题多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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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被超市搜身的消费者、医疗事故的受害患者、工伤事故的伤残职工、名誉权受侵犯者……都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受益者。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司法解释,并于明天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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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解读: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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