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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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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遵照老师要求按时到校,不料却在校园里被狗咬伤。7月28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院一审运用无意思联络侵权理论判决被告朱某和海安县某镇初中分别向原告张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2171.55元和93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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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西商报讯(孙*俊记者朱*鹤)甲的一只名贵犬丢失,甲登报寻找失主,并承诺奖赏5000元。该名犬恰被丙拾得,丙一边悉心照料,一边寻找失主。一天,丙带狗上街,狗将乙咬伤,花去医药费800元。此时,甲也找到了丙,丙便将名犬归还,甲兑现了承诺。乙遂向甲、丙要求赔偿医药费。那么,丙应当向谁主张权利呢?
法律分析:就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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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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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0年4月5日下午,原告王某到被告杭州动物园游玩并在骑骆驼摄影处照相留念,原告在拍照过程中从骆驼上摔落。经诊断,原告右股骨颈骨骨折、右尺桡骨双骨折、头面部外伤。被告为此支付原告近8万元医疗等费用。出院后,原告以支出的医疗费用已经超出8万元,超出部分被告应全部支付为由与被告交涉,未果,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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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下面律盾小编就动物侵权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希望给大家能带来更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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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狗伤人,找狗狗的主人赔偿,但是这个也不是绝对的。狗主人一般情况下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是会减少责任的承担的。狗咬人的赔偿有哪些情况?接下来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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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养动物伤人责任怎么认定
(一)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相对于野生动物而言的,指被人所占有、控制并喂养的动物。不包括微生物(细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损害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72条规定的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二)须因饲养的动物独立加害造成他人损害,换言之,“动物危险实现”。所谓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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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之所以将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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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
四是致人死亡。
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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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果抛下的物品刚好砸到人的,有可能造成受害人严重人身损害甚至死亡,故意高空抛物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高空抛物物业应采取怎样的措施?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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