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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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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在离婚后反目成仇,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报复对方,便把小孩严重加看管甚至藏匿起来,不让对方接触,使对方无法正常看望自己的亲生骨肉,内心非常痛苦,最后,无抚养权一方当事人在多次与抚养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如邓某和谈某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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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实施前,未登记的男女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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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且育有子女,男女双方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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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而言的,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同居关系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非婚同居”,即男女双方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它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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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孙某和余某均系离异,于2001年3月开始恋爱。一年后即按地方的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所属的村委会也将两人登记为夫妻关系。2002年10月,双方解除同居,订立了一份“解除婚约协议书”,明确了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方法。两个月后,二人又恢复同居关系,直至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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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杨某与胡某于1989年12月经朋友介绍相识后相恋,继而同居生活。1990年2月份,两人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准备进行结婚登记,而此时杨某只有18岁。因未到法定婚龄,杨某便用姐姐杨某某的身份证件与胡某进行了结婚登记,结婚证上注明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为杨某某,随后杨某与胡某便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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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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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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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健全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必将走向灭亡,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他还将长期存在。那么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呢?下面就随律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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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律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根据英国普通法及1949年婚姻法规定,宗教婚和世俗婚都得到法律承认。宗教婚即是男女双方在教堂举行由牧师主持并至少有两人以上的证人参加的结婚仪式后,其婚姻就具有法律效力。世俗婚由当事人向住所地登记官提出申请,经登记官发给结婚许可证,经结婚仪式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英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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