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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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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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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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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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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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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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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个问题。我本人在国外,因故不能回国。已经跟国内的丈夫商量好了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听说协议离婚本人一定要回国才能办理。是这样吗?我在国外办理委托公证书请别人全权代理可以吗?请教相关的法律规定!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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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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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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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对涉外离婚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诸多疑惑,当面临涉外离婚时真的是茫然不知所措。笔-者根据律师办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经验,在这里总结了较为常见的十点法律问题,一一表述,供广大朋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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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案为涉外离婚纠纷,在处理程序上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光送达程序就异常复杂: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我国外交机关,由我国外交机关转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再由其转送给该国的外交机关,然后由该国外交机关将诉讼文书转交给该国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最后由法院将其送达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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