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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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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1)内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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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并非都是十全十美。从普通公民到各类明星的涉外婚姻,很少白头偕老,更多的是中途裂变,走上另一条——离婚。对此,我们应该慎待。
法律对涉外离婚有哪些规定?
(一)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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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离婚。涉外因素包括身份国外(外国人、无国籍人),身在国外(旅居、侨居)和婚姻缔结地在国外。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是涉外婚姻,在中国解除涉外婚姻就是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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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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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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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之间交流的不断增强,不同国家国民间的来往也愈加密切,出国留学、工作变得稀松平常,异国婚姻也被为数不少的人尝试、接受。这时,当婚姻双方当事人要求进行离婚诉讼,而一方当事人由于出国工作、学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回到中国参加诉讼时,就需要委托中国律师,并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起诉状等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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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他们之间婚姻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通俗地说,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要有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包括港、澳、台,或者是在非我国登记结婚的,均属涉外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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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与一般的离婚起诉有什么区别?以下是律盾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涉外离婚管辖的管辖规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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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确定管辖的原则
一、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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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外婚姻离婚程序,一些当事人觉得会很麻烦,因为牵涉到不同的国籍问题。那么如何处理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呢?
一、涉外离婚离婚程序的处理
1、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2、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3、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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