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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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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对台湾地区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可以向大陆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所谓台湾地区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民事判决,是指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涉及大陆地区的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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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中介如雨后春笋般以高调的姿态占领市场,并且均打着合法的旗号,涉外婚姻中介真的合法吗?通过涉外婚姻中介选择终身伴侣是否会遇到风险?接下来跟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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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如果由我国法院审理,在审理程序上与普通案件的审理大同小异,这里仅就其不同之处作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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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涉外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归纳如下:
第一,夫妻双方均为中国人,一方在国外的。
1)管辖法院。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方式。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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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闹纠纷是经常发生的,对于这样的涉外婚姻案件律师可以掌握哪些代理技巧呢,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涉外家事案件有哪些代理技巧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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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在青岛结婚后移居美国,并在美国的法院判决离婚,但因财产分割,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据介绍,一个离婚案由两个国家判决,这样的案例非常少见。
唐某和妻子杨某于1980年在青岛登记结婚,后来他们移居美国生活。唐某和杨某于2000年7月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诉讼离婚。唐某后来向青岛市中院申请承认他与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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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申请人:蒋筱敏,男,37岁,中国籍,住中国西安市西安外国语学院家属区。
1985年10月2日,申请人蒋筱敏与中国籍人陈兰在中国西安市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亦没有产生对外的共同债权债务。1989年初,陈兰自费前往新西兰国留学,后在该国克赖斯特彻奇市长期居住。蒋筱敏仍在国内居住工作。199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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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姑娘袁小姐和日本小伙子长*和相恋相爱,两人回到成都领取了结婚证,可幸福只持续了10天,日本丈夫便突然离去……为了结束这只有短短10天的跨国婚姻,袁整整用了两年的时间,其间备受煎熬……昨日,她终于坐在了成华区法院的原告席上,为了自己的自由,坚决地提出离婚。甜日本小伙爱上成都姑娘面目清瘦的袁小姐当庭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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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苏全(原告)于2002年1月从台湾省回乡探亲,3月在经人介绍认识李-莉(被告),双方于3月3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原告于登记结婚当天,给了被告1万余美元用于购置房屋。后被告以其名义办理购房手续,购得房屋一套(尚未交付使用),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另外,原告于3月31日送给被告金饰数件。婚后双方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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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离婚案 2020-03-17
家住广东梅州的女子何*燕美丽活泼,她向往美好的物质享受和生活前景。2002年初,未婚的她经人介绍,结识了来自台湾的李-明先生。介绍人只说李-明条件很好,经济宽裕,飞-燕嫁过去肯定享福。飞-燕听了很满意,她期待着一桩花好月圆的两岸姻缘的到来。就这样,当年3月,相交不深的二人在梅州登记结婚。4月份飞-燕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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