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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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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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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效力,应依《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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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办理程序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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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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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外结婚,还涉及到证明文件的问题。我国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要求外国人在我国与中国公民登记结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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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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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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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据此,中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及“一男一女”并存的婚姻制度。
目前,与中国的婚姻制度差别较大的是“一夫多妻制”或“同性婚姻制”。为此,本文主要就海外中国公民结婚、离婚需要特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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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大,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发生婚姻关系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这种涉外婚姻的缔结与国内婚姻的缔结有没有差别?涉外结婚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让我们以一个案例为例来分析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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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上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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