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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办理
- 涉外补领结婚证办理的条件是: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如果是毁损、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等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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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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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94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19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1999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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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所需要哪些文件?如果在国内结婚,那么需要提供护照等证件,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涉外婚姻文件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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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和国内婚姻的规定有一些不同,哪些情况下不许与外国人结婚?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涉外婚姻规定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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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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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案件日益增多。受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1.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们鼓励华侨按居住国的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如当地有关当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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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侨同国内公民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面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国内公民所需证件
A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B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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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离婚应如何选择法院,有哪些情形
1、鉴于离婚案件比较复杂,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
2、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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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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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关系愈加复杂,如果一国之离婚判决在外国不能发生效力,不仅影响当事人利益,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利益也受到侵害,故现今各国对于外国法院判决多在有条件下加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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