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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抚养权
- 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婚姻抚养权可参考国内婚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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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涉外交流是非常多的,而涉外交流的增多也造成涉外婚姻的增多,而有些涉外婚姻并不幸福的,有些涉外婚姻会以离婚的形式收场,那么涉外抚养收费是怎样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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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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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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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批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该案审理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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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除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外,还有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那么,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律盾小编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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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涉外离婚抚养费如何计算?
黄石律师解答: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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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子女的问题因为国内的法律规定不同,所以存在一定的争议,那么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该如何处理?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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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子女抚养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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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关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长,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涉外离婚不管孩子归谁都需要根据这个原则性来判定。本文将由律盾小编为您介绍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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