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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本市居民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本市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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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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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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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对涉外离婚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诸多疑惑,当面临涉外离婚时真的是茫然不知所措。笔-者根据律师办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经验,在这里总结了较为常见的十点法律问题,一一表述,供广大朋友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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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案为涉外离婚纠纷,在处理程序上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光送达程序就异常复杂: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我国外交机关,由我国外交机关转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再由其转送给该国的外交机关,然后由该国外交机关将诉讼文书转交给该国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最后由法院将其送达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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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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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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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国籍问题及居住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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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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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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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离婚的主体及能否起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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