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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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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数家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其是否能够统一协调、有序高效地运行,是其能否获得招标人的信任并中标、中标后能否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协议的要求按时合格地完成招标工程项目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这又取决于管理组织工作的优劣高下。
在实践中,因为组成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方的情况迥异、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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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而成立的投标联合体,在存续上具有鲜明的特征。首先,其成立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在了解到有关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后,有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的优势、实力与其他有专长优势的法人或组织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经过谈判,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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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需要促使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的产生。我国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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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的复杂性是组成投标联合体的现实根据。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某些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巨大,所涉及的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范围非常广泛。成功完成此种项目的建设,往往需要多个各有所长的实力雄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切合作、优势互补。现代的社会分工愈来愈精细,虽然某些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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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家公司联合投标某一工程,甲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1.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3.乙公司承担一部分连带责任
4.甲乙公司协商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是哪个?为什么?
问题补充:
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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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越来越多地出现联合体的面孔,政府采购法律对联合体投标也作了积极而明确的规定,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相对供应商单个个体投标而言,联合体投标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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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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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联合体投标的优势
目前市场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数家企业组成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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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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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数家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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