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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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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做出了以下的解释,下面就和律盾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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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地皮以牟利是违法行为,土地的转让和买卖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那么若他人非法倒卖土地,其行为如何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请和律盾小编看下文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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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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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处理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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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国有与集体所有,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同当事人对于土地、自然资源所有权及用益物权产生权属纠纷时,解决途径如下:1、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先提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具体机关为:单位之间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争议的,由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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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原承包纠纷案件三级法院三年来几经审理,日前终于在吉林省前郭县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杨桂芬与原告之夫路德生于2000年12月21日与被告乌兰图嘎村委会、乌兰图嘎畜牧站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书》,二被告将乌兰图嘎村拥有使用权的约170公顷草原承包给了原告丈夫。合同约定草原承包期限10年,从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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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引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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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签约、确保合同效力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属于特殊主体,及出让方必须由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担任。按说,在大力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法律意识、法律水平都应当高于作为一般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签订无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似乎不太可能。但在现实中,无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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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经过听证或其他程序作出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当事人表示不服的,可能产生以下三类纠纷:土地补偿标准纠纷、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上地补偿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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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土地征用补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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