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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
-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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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投资公司租用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土地,签订合同,支付2000余万元,建成厂房后,方知被物业公司欺骗了,费尽心机,方获部分赔偿,可叹可惜。基本案情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与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书,投资公司租赁物业公司土地使用权,按年支付租金;合同期10年。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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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赣中民一终字第8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二英,女,1948年5月21日生,汉族,南康市人,住本市蓉江街道办事处岭背社区肖屋组。委托代理人兰*桥,**泰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康市蓉江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效桂,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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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全国每年都有很多,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例,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惠中法民二终字第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城,男,1957年8月出生,惠阳市人,住该市淡水镇铁西墩62号。
委托代理人:李*英,女,与上诉人系夫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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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1996年1月27日,被告吕*╳、吕*╳与某某自然村签订一份《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某国道旁的一快土地,出租给二被告作为修车之用,面积一亩,租金每年600元,如某某村奔小康建新村领导组需要用该地,二被告应无条件拆除临时搭盖交换地块。合同签定后,被告一直使用该地。
后来,某某村奔小康建新村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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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租赁土地合同书》,约定:“被告将农场兴梅大道五十队地段面积为80亩的土地出租给原告经营旅游风景区,租期为60年;同时无偿提供49亩土地给原告作为公共绿化带的建设,不准搞其他建筑物。前5年年租金为5000元/亩,每年40万元;从第6年起年租金为6000元/亩,每年48万元,以后租金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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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九民一初字第0030号
原告徐州市九里区九里办事处孤山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七小组)
负责人毕*民,该第七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秦*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毕*强,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徐州市九里区九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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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合纵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峰、汪*国作为原告刘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今天到庭参加庭审。
对于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已经有了详细的表述,我们的观点与上诉状中的观点完全一致,这里不在赘述。现我们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就双方争议的一些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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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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