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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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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讲,其有义务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数额支付子女抚养费。但现实中,有的父母却不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让其探视子女呢?探视权内容有哪些?请跟着律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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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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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不完整的家已经给孩子一个不小的伤害,看望不随自己生活的子女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人之常情,但不少离异夫妻却要将过去的“仇恨”深化,那么,夫妻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探视权”国家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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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也是可以有孩子的探视权,可以定期的去探视自己的孩子,看看自己的孩子过得好不好、跟孩子一起玩耍等等。探视权是有时间上的要求,律盾小编为你介绍离婚后探视权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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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离婚父母享有的法定权利,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那么子女可不可以拒绝父母行使探望权?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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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律盾小编将详细介绍探视权的行使,涉及行使探视权的主体、程序和方式,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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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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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或全面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及交往的权利。那么拥有探望权的主体是谁呢?律盾小编将通过以下的知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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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到探望权与监护权这两个名词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很明确的了解他所代表的含义,不过他们之间的联系我们是否也会很明确的知道呢?接下来由律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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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一般是指父母双方离婚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享有的一种权利。夫妻离婚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因此而发生的纠纷比较多。此时,律盾小编建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那么在提起诉讼时诉状该怎么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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