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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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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4年6月1日,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作家莫-莫订立了“个人作品数字授权合作协议”,合同约定莫-莫将其小说《沙漠传奇》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出版专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甲公司,期限为2年。其后,甲公司即在其网站Ebook阅览室提供《沙漠传奇》一书的付费下载和纸本图书购买服务。后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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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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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特别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焦点,也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点。近年来,大量涉及电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纷纷诉至法院。这些案件中对于侵权事实的确认已不再是难点,争议最大的是侵权赔偿额的确定。目前,各级法院对于电影作品网络侵权的赔偿原则大都遵循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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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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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线下阻碍交通线上诋毁诽谤
2008年5月16日,汶川大地震刚刚过去4天,正忙于救灾的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接到**公司报警电话:“公司周围来了很多来历不明的人,并扬言要炸平万邦。”汉台公安分局迅速出警。据查,两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每天50元的价格雇用当地人闹事。发钱的人是西安鑫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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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诽谤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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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2008年岁未之际,被称为首例“网络暴力”案件的北京市民王菲诉大旗网和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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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我们可以假设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出信息者所选择的途径是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第二种情况也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但收件地址却可以为数个人,这可能是某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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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5]1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苏\',www.jiangsu.gov.cn)是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公开政务、提供服务的总平台,是各级政府与公众交流的总窗口。网站开通后,在宣传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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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包头市网络广告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广告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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