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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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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改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的职员和工人)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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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文号:
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便于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订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凡在本市浦东新区申请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浦东新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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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对当前审查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登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明确如下:1.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85)41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各类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职务的原则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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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如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商品,所得的出口货款,外贸公司扣除代理出口费用后,应将原币直接汇入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汇帐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贸部门出口有关结算问题的复函内容是什么?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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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盾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服务管理规定》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律盾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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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更好地为中外投资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前期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天津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天津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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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
对外开放以来,全国各地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日益增多,这些企业陆续投产开业,进出口贸易业务量越来越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占全国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逐年增加,已经成为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情况,我部和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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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统一监督管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第二条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向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分支机构塘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进行登记,填写《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登记表》。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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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工字(19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最近,一些地方来函来电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过程中,对有些问题如何处理不够明确,要求部里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通知如下:一、关于附送查帐报告问题。外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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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2003年4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5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第一条为改善本市投资环境,及时、公正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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