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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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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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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外资企业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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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企业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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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外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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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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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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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目前在我国境内也是非常多的,而且相信我国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都听说过一些比较知名的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外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律盾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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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不需要与其他方分享利润。
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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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1996〕外经贸法函字第66号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津经贸资管字(1996)第172号文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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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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